民间打假是政府监管和市场经济的补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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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打假是政府监管和市场经济的补充部分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9-19



王海是较早涉及造假市场打假的人士,媒体称之“打假英雄”。他从个人自发打假到组建专业团队,经历渐进的过程。1995年12月,著有成效的他首获“消费者打假奖”5000元,成为获得该奖的第一人。然而每年公司运营成本高达400多万的他2017年出现亏损,亏损原因复杂,其中一条据说与高院对相关法规的解读有关。

2017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对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咨询最高人民法院,高院办公厅回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高院认为不宜将食药纠纷的特殊政策推广适用到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即在食品和药品之外进行的知假买假,不再支持惩罚性赔偿。”

此文件一发一些打假人士不置可否,我也一头雾水。应该说,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有的甚至暗箱操作对造假卖假企业和单位敲诈勒索,听完法律专家这样解释我似乎明白了几分。

但新的问题又来了,不支持知假买假高额索赔,会不会增加打假团队的成本。造假贩假是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不加大处罚力度增加造假企业的成本,不利于治理造假乱象。民间打假不是行政干预,没有高额罚金难以支撑打假行为。然而任何治理和监管都有它的滞后性,健全监管机制有个逐渐完善的过程。

就市场经济而言,有人说市场是万能的,它像一双看不的手可以自发调节和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实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事实果真这样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但种种问题也在不断考验着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比如空气污染、环境治理、城乡差距、贫富差距、非法开采、非法集资和传销等都给市场监管提出挑战。政府监管缺失,市场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无法保障,甚至欺诈横行危害百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政府监管过度又会导致绩效低下、创新乏力,严重制约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怪圈该如何破解?解读这个问题先看看西方洋人们是怎么做的。

十八世纪有个学者叫亚当斯密,他是市场经济承前启后的奠基人,他说认识是有理性的,个体是有价值的。凯慕斯勋爵提出人的根本特点是占有欲,我们生来就想着占有,问题是你也想占有、我也想占有,市场该有管控机制。亚当斯密在写《国富论》的时候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未获成功。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在市场自由经济活动中利益冲突加剧,引发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后交战国回到自己国家才有了贵族和无产者的阶级缓和。欧洲的市场福利社会便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美国的市场监管也在流血事件之后,有了148名女工被农场主反锁在工作间干活,发生大火被活活烧死才有了安全立法,罗斯福在办公室边吃香肠边看报纸,看见工人手指被机器切断搅碎在香肠里才有了食品安全监管。

发达国家的监管立法并非一蹴而就。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晚、发展快,三四十年走完西方几百年的路程,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众多的改革和市场监管中当属金融监管最为成功,在世界经济周期性循环衰退影响下,不仅有效管控了热钱流入,外资短期撤离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而且还帮助周边国家成功的抵御了金融风暴。

十九大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的目标,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不能回避的课题。过去我们围绕着一个“破”字对计划经济模式彻底改革,四十年过去,我们到了“立”的阶段,立什么?立市场经济的边、角和底线,立顺应世界经济规律,适合特色经济发展的常态、诚信、和细则。包括监管既要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发展,又要保护以人为本的消费者利益,我们该保持清醒头脑,民间打假是政府监管和市场经济的补充部分,不能小视。这不是一代人就能完成的事业,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我们会面对更复杂的矛盾考验,民间打假一样需要公权力监管和市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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